一、会计人员启用帐簿时,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帐簿名称,并在帐簿扉页所附“帐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上作详细填列。
二、记帐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下列情况可用红色墨水记帐:
(一) 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二)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面中,登记减少数。
三、帐簿启用表的次页应列帐户目录,列示各会计帐户名称及起讫页数。
四、各种帐簿的帐面均应顺序编号,分类帐先按各科目的帐页顺序编列分号,年终使用完毕装订前,再依科目编号顺序编列分号,年终使用完毕装订前,再依科目编号顺序排列,逐页编列序号。
五、各种帐簿均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在空行、空页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章。
六、 帐簿记录要保持清晰、整洁、记帐文字和数字都要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涂改或用药水清除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