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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人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一。学生

目前出国留学的学生越来越多,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中的学生条款对留学生提供了一定保护,即免税待遇。通常这一免税会有三个条件(以中国与A国协定为例):

(1)中国学生去A国之前应是中国的税收居民;

(2)中国学生的免税所得应来源于A国以外;

(3)中国学生的免税所得应仅为维持其生活、教育或培训目的。

二。教师和研究人员

我国在部分税收协定谈判早期为了引进先进的文化和人才,促进两国间的教育、科学、文化交流,在税收协定中列入了专门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东道国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或3年)给予免税待遇。

三。受雇所得

中国个人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所得,如果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在受雇劳务活动的发生国(即来源国)免税。这三个条件为:在受雇劳务发生国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报酬不是由具有来源国居民身份的雇主或代表该雇主支付的;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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