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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处理规范

记账凭证种类甚多,格式不一,但其主要作用都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账簿。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登记账簿,需要将来自不同的单位、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格式大小不一的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填制具有统一格式的记账凭证,确定会计分录并将相关的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不合法,须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

4、《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记明。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签章的,若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则记账凭证可以不用签章。

6、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的。

7、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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