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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印花税属于哪个税目

印花税采用正列举法,也就是说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出来的就征收,没列举的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因此广告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广告合同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而且企业与广告公司应当缴纳的印花税额以各自所拿的合同的具体情况贴花.当然,除此之外,企业与各地级别的电视台之间签订的诸如广告播放合同等合同文件并没有在印花税目税率表中,即并不在征税条例当中,那么就属于是无需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的对象

在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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