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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固定资产的租入核算?

一、经营租赁的核算

经营租赁是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企业为了解决生产经营的季节性、临时性的需要,并不是长期拥有,租赁期限较短,在租赁期内拥有资产的使用权至租赁期满。承租企业对租入固定资产不需要将其计价入账,也无需计提折旧,只需在备查账中予以登记。

二、融资租赁的核算

融资租赁是在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虽然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企业自己的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一般需在“固定资产”账户下,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户核算。在租赁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户转入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户。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分摊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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