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期产品销售量的确定,要根据各种工业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市场供求情况和各生产企业的特点来考虑,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根据预测需求量,结合企业的现实生产能力,确定计划期产品销售量。需求大于生产能力,以生产量作为计划销售量;需求量小于生产能力,以预测需求量作为计划销售量。
2.以供需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的供货量,作为计划期产品销售量。凡生产比较集中,销售面比较广,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绝大多数工业产品,都应该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供需双方签订定货合同,企业按合同安排生产,组织销售。
3.按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结合企业最大的可能性,确定计划期产品销售量。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品种比较单一的资源开发企业等。
至于产品销售价格,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确定。凡是有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的,要按统一价格计算;没有统一价格的,则按浮动价格或协议价格计算。根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对不同等级的产品,应按各个等级的价格分别计算销售收入,也可以按不同等级品的平均单位售价计算销售收入。平均单位售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单位售价=∑某种产品单位售价×该产品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