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列报,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1)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①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③预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
④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非流动资产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①货币资金。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③短期投资。
④存货。
⑤长期投资。
⑥投资性房地产。
⑦固定资产。
⑧递延所得税资产。
⑨无形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2)负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①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
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
③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①短期借款。
②应付款项。
③应交税金。
④预计负债。
⑤长期借款。
⑥应付债券。
⑦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3)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①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
②资本公积。
③盈余公积。
④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少数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报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