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业企业的现金收付频繁,业务量大,涉及的经办人员多,因此,企业对现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的库存限额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减少闲置的现金,通常由开户银行核定企业库存现金的较高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较多不超过15天。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如若情况变化,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核定。
(三)不准坐支现金
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自己的支出。坐支现金是所不允许的,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或规定的时间内送存银行。需要支付现金对可以从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但是,不能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需经银行审查批准才能坐支。
(四)有关现金收入的注意事项
(1)现金收入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并附上被认定的现金收入传票以及凭证文件。(2)挂号邮件要由现金收入经办者,或客户总账经办者以外的人开封。(3)金收人传票与凭证文件的日期,与出纳的记账日无异或无错误。 (4)所收入的现金,要在当天或第二天存人银行。(5)分公司、各营业所、公司等的营业收入等,应毫不迟疑地立刻送回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