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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财务制度相比,新财务制度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这次修订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为根本依据,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在现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内,增设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财务监督”两章,增加了三十二条,共分十三章八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有涉及四个方面。

首先,修订适应了财政改革的新要求,加强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和结转结余管理。一是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编制,完善了预算 编制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加决算管理内容。二是规范和加强了收支管理。实行了“大收大支”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全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强调要落实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有关要求。三是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以满足对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不同类别和性质的资金管理需要。

其次,结合科学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单位是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项目预算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强调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

再次,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了内部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强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增加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外投资,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明确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真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等。

为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绩效管理,新《财务制度》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并对内部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各类成本费用的界定和划分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建立起比原制度更加规范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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