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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陷阱

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

2007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在民生银行西 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共在银行透支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还欠款,将近4年零5个月。今年7月,王某因涉 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待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别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四家银行办理了4张信用卡,都有长时间逾期不 还欠款的情况。

通过5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拖欠共计44万余元,然而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30余万元都是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银行解释:

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

王某欠银行30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人员解释说,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 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 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比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 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 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 0.0055元。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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