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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相关规定:
1、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2、按季计提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100%。其中对于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3、按季计提特种准备,银行以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为依据自行确定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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