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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转实收资本分录

对被投资的企业而言,实收资本是股东投入的金额,而不应反映为借款(不能企业自身借款转增资本).

接收投资方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而股东从其他人取得的借款反映为个人负债,不反映在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上.

通常股东会从被投资企业套取资金偿还个人负债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但上述操作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抽逃资本的不当行为,工商、税务等会引起关注并可能受到处罚

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可不可以做入实收资本,这部分借款是否要归还?

1、可以作为实收资本,也可以只作为借款

2、如果这借款是要还的,建议作为借款,不要作为实收资本.

因为作为实收资本,一个要进行工商登记,一个是不可以抽逃的,既然要归还,那就作为"其他应付款",按借款来核算好了,如果作为实收资本的,就表示不可以归还,归还的话就是虚假验资了.

另外,所谓"不要超过注册资本50%"这标准是"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借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其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这是企业向企业的借款,不包括向个人股东的借款.

如果单向个人股东借款,其限制条件是"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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