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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中包含了差旅补贴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计提工资中的补贴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如果是计提工资中的补贴,可以这样做分录:

发放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或者是:

借:管理费用--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差旅补助没有发票,如何证明差旅补助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呢?

企业纳税人应该提供自己的合理性依据.企业支付的差旅补贴,应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准予在税前扣除:

1.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补助标准;无明确差旅补助标准,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标准;

这关系到差旅补助的合理性.差旅补助税务处理成为难题,就在于其合理性难以把握,合理性原则的核心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不能过高,比如员工出差一天补贴金额高于其一天的工资,这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判断为明显的不具合理性.

3.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这是证明差旅补助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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