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55-7917-7759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发票进项转出怎么处理?

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该做以下会计凭证给予调整: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根据具体应该转出的情况填写进项转出税额.

哪些项目应该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号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55-7917-7759
155-7917-775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