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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计提缴纳的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1、如果每季度有缴纳的所得税,就要做计提、结转、缴纳分录。如果不计提,一方面利润表中不能体现净利润的真实数据;另一方面,“应交税金--所得税”科目一直有借方余额挂账。

2、账务处理

(1)季度末提取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季度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a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3、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应补税额(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已预缴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补缴税款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留抵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哪些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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