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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年终奖如何计税?

答: 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25%-1,005.00 =33,995.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33,995.00 =106,005.00

按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00 =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13,790.00=12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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