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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费用所得税列支怎么处理?

答:企业扶贫支出,超标准部分需要做纳税调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哪些?

纳税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得来。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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