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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

1、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1)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高速公路通行费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高速公路通行费不开增值税发票,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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