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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分包怎么开票

答: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分包开票小技巧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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