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路基计量规定?
【解答】(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 师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不另计量,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 凿平或填平压实。此两项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