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解答】第8.0.1条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施工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8.0.2条 炉墙砌筑必须在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及所有砌入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顶的支、吊装置等的安装质量均符合设计和砌筑要求后,方可进行。
第8.0.3条 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内表面。
第8.0.4条 炉墙粘土砖砌至一定高度后,应随即进行外墙红砖的砌筑;拉固砖应在炉墙内外层高度基本相等时放置。
第8.0.5条 红砖外墙砌筑时,应在适当部位埋入直径为20mm的短节钢管或暂留出一块丁砖不砌,作为烘炉的排汽孔洞,烘炉完毕应将孔洞堵塞。
第8.0.6条 烧嘴砖砌筑时,砖孔的中心位置、标高和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8.0.7条 耐火浇注料的品种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浇注体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纹和孔洞等缺陷。
注:可允许有轻微的网状裂纹。
第8.0.8条 砌在炉墙内的柱子、梁、炉门框、窥视孔、管子、集箱等与耐火砌体接触的表面,均应铺贴石棉板和缠绕石棉绳。
第8.0.9条 砌体伸缩缝的大小、构造及分布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留设的伸缩缝应均匀平直。伸缩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0mm,伸缩缝内应无杂物,并应充填直径大于缝宽的涂有耐火泥浆的石棉绳,朝向火焰的缝内,宜充填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条。炉墙垂直伸缩缝内的石棉绳应在砌砖的同时压入。
第8.0.10条 当砖的尺寸偏差满足不了砖缝要求时,应进行砖的加工或选砖;砖砌体应拉线砌筑,砖缝应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砖砌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10的规定。
第8.0.11条 砌体各部位砖缝的允许厚度,应符合表8.0.11的规定。
第8.0.12条 砌体砖缝灰浆的饱满程度不应低于90%;砌体砖缝的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其中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下列的规定:
一 Ⅰ类砌体为4 处二 Ⅱ类砌体为4 处三 Ⅲ类砌体为5 处四 Ⅳ类砌体为5 处第8.0.13条 绝热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绝热层施工应在金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件的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二 绝热层的形式、伸缩缝的位置及绝热材料的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品种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 绝热层施工前,应清除锅筒、集箱、金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件表面的油污和铁锈,并按设计规定涂刷耐腐蚀涂料。
四 绝热材料采用成型制品时,捆扎应牢固,接缝应错开,里外层压缝,嵌缝应饱满;当采用胶泥状材料时,应涂抹密实,圆弧均匀 ,厚度一致,表面平整。
五 当保护层采用卷材时,应紧贴表面,不应折皱和开裂;采用抹面时,应平整光滑。棱角整齐。不应有显著裂缝;采用铁皮铝皮包裹时,应压边搭接。
六 绝热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13的规定。
七 绝热层施工时,阀门、法兰盘、人孔及其他可拆件的边缘应留出空隙,绝热层断面应封闭严密;支托架处的绝热层不得影响活动面的自由伸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