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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认证后抵扣期限改为多少了?

答: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税率3%代表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3%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含税金额÷(1+3%)=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交增值税

比如开具发票总金额为1000元

不含税金额

1000÷1.03=970.87

应交增值税

970.87×0.03=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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