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1)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房地产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企业;
2、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2016.4.30以前的项目);
3、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的新项目,有甲供材、分包工程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
财税2016第36号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