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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的成本年底没票怎么交税

答:不用冲回暂估款,否则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则了。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暂估的成本需调增纳税所得额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在发票未收到前,可以暂估成本。

如果企业在暂估入帐的成本在汇算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暂估的成本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必须调增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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