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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出口增值税收入怎么确认

答:有两种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一、视同买断方式

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列支。受托方代销商品也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入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这一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协议售价结算,并同时收取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收入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分别是怎样的?

入账时间及依据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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