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货到入库但票未到时,应做一张暂估的蓝字入库单,并估价入库,发票收到之后,如果金额不一致应先做一张红票将原票进行冲销,然后再重新做一张蓝票,附上红蓝票在账务上做相关凭证。
如果金额一致,但在账务处理上做了暂估入库科目,则同样需要做上述的操作,如在收到发票又时在一个会计期间之内,未在账务处理中做暂估凭证,则只需要按发票入库即可。
先按实际已付(应付)款项金额做暂估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借:存货类-暂估(含税)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
借:存货类(不含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存货类-暂估(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