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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抵扣凭证如何做申报工作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一般纳税人哪些进项发票不可抵扣?

1、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2、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3、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4、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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