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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做账?

答:合作社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做分录 :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从县级(含)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延展回答: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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