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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登记的基本规则及要求

1、内容准确完整

2、登记账簿要及时

3、注明记账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查账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6、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7、顺序连续登记

8、结出余额

9、登记出错

登记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下、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

10、过次承前

11、定期打印

拓展资料:

1.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笔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2.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0"表示.

4.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5. 不得刮擦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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