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7-7601-5392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委托房地产企业代建委托方会计处理

根据文件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代建房屋及其他工程,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房户登记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后,应按照委托方确认的结算价款,计入营业收入,并结转代建工程相关成本。

应根据代建合同条款分析和判断。一般理解不可以,除非房地产公司完全仅是提供工程组织管理劳务,

所有的建筑、设计等合同均直接由业主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谈判和签订,房地产公司不从中获取利益和承担风险。

②进行项目开发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

③代建工程完工

借: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④移交代建工程:

借: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

(前期已收拨款)

贷: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⑤对方拨付代建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企业正常结算户

贷:其他业务收入——受托代建收入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7-7601-5392
177-7601-539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