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到了年末,账面上仍然有暂估材料挂账,说明发票仍未到。这时,税务机关会认定为未取得合法票据,而要求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实务上,只要在汇算清缴日收到发票,就无需做纳税调增。若仍然没有收到发票,即使做了纳税调增,在收到发票的当年,仍然可以做纳税调减处理。
年终材料暂估未冲销部分,可以考虑转入在途物资。
原材料暂估差异如何调整?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当月暂估分录按照原分录冲回
本月按发票实际入账即可
要是用的物流的话有,暂估差额调整单,有材料管理部门在库存材料中自动调整,使库存材料金额变动,直接影响本期材料金额,对上期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