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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发票在汇算之前没到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公司发生的成本,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的,需要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费用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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