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5-3873-1559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消费税中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但在会计核算上不宜作为销售处理。

在投资货物移送时,按评估、合同或协议确认的价值与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货物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投资作价与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作资本公积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作递延投资损益处理。

案例:

用于自建办公楼发生的30万为什么还要交消费税的?不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吗?

这个属于消费税的试题销售情形。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其它项目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3873-1559
185-3873-155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