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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高炉的重力荷载代表值采用的规定

【学员问题】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高炉的重力荷载代表值采用的规定?

【解答】1. 钢结构、内衬砌体、冷却设施、填充料、炉内各种物料、设备(包括炉顶吊车)、管道、冷却水等自重,可取其标准值的100%;

2. 平台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可取其标准值的70%;

3. 平台灰荷载的组合值,可取其标准值的50%。

4. 热风围管与高炉有水平连接时,热风围管重力荷载应按全部标准值作用于水平连接处计算。

5. 通过铰接单片支架或滚动支座支承于炉顶框架上的通廊的重力荷载,平行通廊方向可取支座承受重力荷载标准值的30%,垂直通廊方向可取其100%。

6. 料罐及其炉料荷载、齿轮箱,取标准值的100%。

7. 设有内衬支托时,内衬自重可仍按沿炉壳实际分布计算;炉底的实心内衬砌体自重,可只取其标准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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