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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收范围与计算方法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请看下文为您举例介绍: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案例:

举个例子:某应税产品成本为10元,要求的利润为8元,消费税税率为10%。假如不征消费税,那它售价定为18元就可以了。但是现在要征消费税,如果售价还是18元,那它的利润就变成了:18-10-18×10%=6.2元。设售价为X,则有:x-10%x=18所以:x=18÷(1-10%)就是这么来的,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一个道理。

政策依据:

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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