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虽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不宜将它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一般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收到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要交纳什么税金?
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
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关联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利率)如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应依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