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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抵税的操作手法与做账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值得关注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按照常规的管理规定,不需要验证,由会计人员直接计算抵扣即可,但根据各省、市的管理要求,有的地方需要让主管人员(户籍管理员)进行验证后才能抵扣,我先咨询五你们的主管人员,再做相关的工作。

这个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开的,按开票系统的数据入帐、抵扣,不需认证的。

我们这边不需要验证,因为你在开票时你才国税通过后台可监控到你的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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