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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重新开具其所得税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入帐的普通销售发票需要作废的,应当收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按照该发票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注明“冲回**号发票”等字样;原发票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后,且该红字发票除记帐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该红字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冲销原已入帐的销售业务的凭据,据以入帐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

发票作废重新开具其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如果是当月,直接作废就行。

如果是前月的,得开负数销售发票。

账务: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产成品(红字)

值得一提的是,既然次月开了红字发票,就说明你次月就少交了红字发票包含的销项负数税金,怎么还可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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