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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方式建造机器设备的会计分录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口,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一。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与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如果是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按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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