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为体现税收法定原则,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要予以退还,对纳税人少缴的税款要予以追缴。
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的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