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56-5938-3239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企业注销时多交的税怎么处理?

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为体现税收法定原则,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要予以退还,对纳税人少缴的税款要予以追缴。

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的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56-5938-3239
156-5938-323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