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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承租方该如何做会计核算?

答: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而对于融资以下租赁中承租方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四点:

1、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3、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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