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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企业的增值税留抵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则增值税期末有留抵,此金额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2、期末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则公司本月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下月初交纳增值税时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累计核算的本年交纳的增值税金额,贷方累计金额核算的是本年应交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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