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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预交税费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对于营改增后房地产预交税费的税务处理,可以有以下流程:

1、预收房款111万元,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已开票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缴税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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