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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基建工程发生的滞纳金怎样做账?

基建期发生的滞纳金计一般应资本化处理,即基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一般都应计入基本建设成本中。

根据基本建设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基建期发生的滞纳金等借款费用记入的会计科目不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发生的滞纳金等借款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单位,发生的滞纳金等借款费用记入“待摊投资——利息支出”科目。

个税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并不的在税前扣除,也不能记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

建设单位基建工程怎么交税?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原营业税政策下,计税基础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由于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即理论上来说,计税基础是减少的。但是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明显提高了,如果进项税抵扣这方面管理统筹工作不充分,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当然,只要税务筹划工作跟上了,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税改后企业承担的税负是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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