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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如何汇算清缴?

答: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而对于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的汇算清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发票于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拿到,且年前暂估与年后拿到发票的金额无差额时,无需调整;

2、发票于5月31号后汇算清缴结束后拿到,但年前暂估与年后拿到发票的金额无差额时,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3、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也还未销售出去的,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的无需调整,汇算清缴后拿到发票的,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4、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且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已经销售出去了的,5月31号前拿到发票的,可以直接把暂估与发票的差额冲减17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参与17年汇缴,不再调整16年的报表。

5、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且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已经销售出去了的,5月31号后拿到发票,16年汇缴时,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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