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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员工公司承担的住宿费进项能抵扣吗?

不可以,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收取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住宿费由员工承担的部分,其进项可以抵扣吗?

我们说任何政策的制订不仅应有必要性,还应具有可行性。如果允许将住宿费中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是否可行呢?可行,但可行性极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外出人员往往会将吃喝等餐饮费用计入住宿费。

当然,究竟能不能抵扣还期待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明确,而不是如71号文这么含糊其辞——所谓的可以还是包含了不可以。

并且,作为71号文的制定者;作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的解释者,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一书的作者,总局的解释与解答也应当是一致的,而不是一会儿说“可以”抵扣,一会儿又说“用个人消费来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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