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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购置设备进项税是怎么抵扣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多抵扣怎么办?

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如果当月的进项税多于销项税,月末不需要进行处理,属于留抵,在下月继续抵扣。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现在营改增后可以抵扣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

条明确规定: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所以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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