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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按照34号公告:“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在税务文件中是必须的意思,所以,税法上必须得按这个来,但是就会计而言,为了准确核算企业的生产成本等实际经营情况,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管这个工资是由谁支付的,都需要将该部分工资按成本核算单位计入各项成本及费用并列入应付职工薪酬。就此将会产生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建议用工单位在计算工资时,不仅仅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为原始凭证,同时需附列临时工工资表,并建立备查簿,并保存好临时工的考勤记录,以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准确计算福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基数,及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时作为备查资料。

依据上述规定,若公司是将三项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应该作为劳务费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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