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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规定

答:所得税税法中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等,由于这些植物的生命周期较长,使用年限也较长,其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分摊时限也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较长,本条从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角度出发,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将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较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缩短,所以本条规定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三、企业在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即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结合本企业的特殊情况,在比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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