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6-7589-7389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消费税的科目设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本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帐户记帐,借方核算实际交纳的消费税或待扣的消费税,贷方核算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本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消费税。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6-7589-7389
186-7589-7389
返回顶部